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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陳紫嫣 發自香港 內地單親媽媽劉某於11月底在港鐵羅湖站拋棄10歲女兒,並留下字條聲稱希望女兒得到香港政府照顧,事室內裝潢後劉某向警方自首。昨日,該案在粉嶺法院進行裁決,劉某因拋棄兒童罪成立,被判監兩個月,緩刑兩年。
  今年1 1月2 5日,3 1歲的內地籍單親媽媽劉某將1 0歲的幼女遺棄在香港地鐵羅湖站,並留下字條希望特區政府支票貼現及社署照顧好女兒,讓她有較好的醫療福利及教育,三天后劉某對此感到自責後悔,於是赴港向警方自首,並最終因遺棄兒童被告上法庭。
  劉某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表示,被告早前與一名香港籍男子結婚,併在婚後育有一女,由於兩人離婚後男方不肯出面支付贍養費,於是劉某便聽信朋友的意見,希望通過拋棄住商不動產女兒引出前夫露面,劉某也強調自己是在看到有保安人員將女兒帶走之後才離去的。  (原標題:內地女在港拋棄女兒 留紙條讓港府照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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