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新成屋月25日訊 記者朱磊 新的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對地方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時如何處理作出規定。
  財政部建議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的要求,並與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相銜接,增加對地方政府預算執行中出現短收應如何處理的規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公共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報新竹買房子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批准,可以增列赤字,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並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
  現行預算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SD記憶卡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製,不列赤字。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這一規定與草案三次審議稿關於經國務院批准的省級地方政府可以發債的規定似有矛盾,建議研究修改,做好銜接。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考慮到已經允許經國務院批准的省級政府在限額內發債,並增加了地方政府發生短收時增列赤字的規定,建議將上述規定中的“不列赤字”修改為“除本法另有規澎湖民宿定外,不列赤字”。
  (原標題:對東森房屋於地方預算赤字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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